所内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院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邮箱。
2.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表》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形成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邮箱。
请于2025年4月7日中午12点前,按要求完成上述2个电子文档的报送,以上材料科技处汇总后统一报送院主管部门。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83970315
电子邮箱:niezw@iae.ac.cn
科技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