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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院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4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邮箱。

    2.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表》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形成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邮箱。

    请于202547日中午12点前,按要求完成上述2个电子文档的报送,以上材料科技处汇总后统一报送院主管部门。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83970315

    电子邮箱:niezw@iae.ac.cn

     科技处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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