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辽市监函〔2025〕3号)要求,为做好农业农村地方标准立项有关工作,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征集2025年度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制定项目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国家“两新”“两重”政策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省及农业农村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国家、 省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制定项目包括粮食安全、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种质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黑土地保护、动物疫病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等相关标准。
2.修订项目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 (可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看)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原标准起草组可提出修订项目建议。 标准发布超过5年,技术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原标准起草组应提出修订项目建议。2024年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处理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原标准起草组应提出修订项目建议。以上情形, 2025年未申请修订的,省厅将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并将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废止。
3.一般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等相关标准, 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产品标准,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认证标准,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4.申报的项目计划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和市场竞争, 以及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制定项目申报。申报制定项目的,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的项目计划进行查重(关注“辽宁标准化”微信公众号 或https://www.lnsi.org:8081/StdSearch/PublicSearch.aspx以及往年立项文件) ,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同时提交标准草案(标准草案按照标准正文格式要求编写)及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3) 。
2.修订项目申报。申报修订项目的,原标准起草组可直接申报; 原标准起草组放弃修订,经与原标准起草组沟通协商后,新申报主体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通知原文和要求,于3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修订项目需同时报送原标准起草组同意修订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岳倩
联系电话:13889376938(微信同步)
科技处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