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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依据《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沈科发〔2021〕31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沈科发〔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简称中青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支持的中青年项目。

二、验收申请材料

1.《中青年项目验收申请表》。

2.《中青年项目资助协议》复印件。

3.中青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及其附件材料。

5.中青年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中青年项目自我评价意见。

三、验收结论

中青年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会议评审验收形式,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以下3类验收结论。

1.验收通过。按照《中青年项目资助协议》要求,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项目。

2.验收结题。因客观原因导致《中青年项目资助协议》规定的任务目标未完成,但在原有基础上取得研发进展,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研究情况、实验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

3.验收不通过。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员终止与项目单位聘用关系或主观故意、严重失职等导致《中青年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任务目标未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及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等失信行为的项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且不及时与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报告导致资助资金损失的项目;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模版(附后)认真编制验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项目负责人于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审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418房间)。

3.请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506房间),等待具体验收时间。

4.依据有关要求,对不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按照规定处理,直至撤销立项项目,收回项目资助资金。

五、联系咨询

1.科技处联系人:景红双,83970317

2.市科技局联系人:张宇、申森,22730810

3.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春辉,22514940


科技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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