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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组:

根据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同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以上2个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niezw@iae.ac.cn,内容保持一致。

请于2024130日下班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

联系人:聂志文 83970315

附件:1.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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