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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批建(不含上年度新批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建(包含上年度新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科技局认定(包含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名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员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内容(重点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价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四、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739时至722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 登录系统。平台负责人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s://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模块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栏目中,逐条逐项填报数据并按照“附件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完成在线填报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托单位使用单位审核账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3.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平台填报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数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将获得资金奖励。

    2.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可申报沈阳市自然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需限期整改。

    六、注意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线上填报。各依托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2.此次年度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平台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3.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各模块“近三年累计”相关数据指20202022年产生数据。

    4.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平台,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平台资格。

    5.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须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1、景红双  024-83970317

    2.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附件1:2022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填报关键数据汇总表.docx

    附件3: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申报操作指南.doc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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