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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调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学科组:

依据《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专家征集和专家库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无不良诚信记录。

6.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及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申报财务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国家级有关层次人才;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近三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等,可优先入库。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一线的青年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

二、申报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科学普及、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资源与环境和财务等13个技术领域(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专家所在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注册单位账号(已注册单位需每年更新相关材料)。

2.专家本人在平台首页选择注册,按注册及申报说明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专家所在单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4.单位已推荐,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后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限

各单位完成审核推荐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信息维护

已入库专家及专家所在单位应在2025年5月8日17:00前完成以下工作。

1.个人信息维护,更新个人信息资料或专家职称职务、联系方式、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以个人账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更新后保存即可;个人信息无变化的专家,以个人账号登录平台后保存即可。未按时更新信息的专家账号,将予冻结,无法参加评审活动及领取评审费用,待信息更新后恢复。

2.专家所在单位信息维护,一是更新单位账号信息、年度科技统计调查等资料,并上传完整的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单位账号专家管理与查询等功能使用;二是梳理本单位超龄、离世、不诚信以及工作岗位变化等专家情况,填写拟出库专家名单(见附件2)并将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扫描件发电子邮箱kjxmb-skjcxfwzx@shenyang.gov.cn 

六、注意事项

1.对弄提供虚假专家信息,以及存在不公正评审、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不配合评审安排等不诚信行为的专家,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对两年以上未更新信息,且未在本次征集期内更新信息的专家将给予出库处理。

七、联系方式

科技处   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

科技处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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