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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备案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强度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项目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二、组织方式

      为了进一步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部分用人单位充分放权,我所本次项目申报实行备案制,经费按1:3匹配(即:财政经费2万元,自筹经费6万元)。

      三、申报方式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09:00至2025年4月10日17:00。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 

      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关于申报限制和推荐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

      (四)关于经费使用。

      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

      (五)关于备案项目推荐程序。

      各备案单位应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推荐工作,推荐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必要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相关决策依据。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

      科技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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